新办房地产开发企业暂定资质审核。
二、设定行政许可的法律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九条;
(二)《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八条、第九条;
(三)《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三条、第五条至十一条、第十七条。
三、行政许可数量及方式
无数量限制,符合条件即予许可。
四、行政许可条件
1.有职称的建筑、结构、财务、房地产及有关经济类的专业管理人员不少于6人,持有资格**书的专职会计人员不少于2人;
2.工程技术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财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初级以上职称;
3.有政府批准的土地相关手续(如土地使用**、或土地成交确认书、或土地出让合同、或土地出让金交款凭**等);
4.提交的材料真实、合法、有效。
五、申请材料
1.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申报表(一式二份,封面加盖单位公章,需提供电子文档);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1份,加盖单位公章,验原件);
3.企业公司章程复印件1份(加盖单位公章);
4.法人代表、总经理的任职文件,企业经济技术、财务等负责人的任职文件及职称**件,企业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件(复印件1份,验原件);
5.有职称的建筑、结构、财务、房地产及有关经济类的专业管理人员不少于6人,专职会计人员不少于2人(提供经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的劳动合同及职称**书原件,复印件1份);
6.房地产开发项目批准文件(如国有土地使用**、或土地出让合同,复印件1份,加盖单位公章,验原件)。
以上材料除第1项外按顺序装订成册。
联系我时,请说是在33建筑网看到的,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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