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地区房地产开发暂定升四级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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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级资质条件:
(一)以货币形式实缴注册资本不低于1000万元;
(二)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1年以上;
(三)房屋建筑面积累计竣工 2万平方米 以上,或者累计完成与此相当的房地产开发投资额;
(四)已竣工建筑工程质量合格率达100%;
(五)在建房屋建筑施工面积 5万平方米 以上;
(六)有职称的建筑、结构、财务、房地产及有关经济类的专业管理人员不少于10人,其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不少于5人,持有资格**书的专职会计人员不少于2人,持有资格**书的专职统计人员不少于1人;
(七)工程技术、财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并有专业统计人员,销售人员应取得省级以上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上岗**书》
代办人:隆经理---189---9705---2427(微信同号码)
地址:西宁市城北区天津路8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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