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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平谷区审批食品经营许可证经营销售食品业务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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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平谷区审批食品经营许可证经营销售食品业务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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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平谷区审批食品经营许可证经营销售食品业务条件;


项目名称:《食品经营许可证》申请,变更,延续,补证,注销,换证


许可对象:拟从事食品经营的申请人


法定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二十九条、第三十一条


申请的基本条件:


(一) 食品经营者应当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经营和贮存场所(含外设仓库)。食品经营场所和食品贮存场所不得设在易受到污染的区域,距离粪坑、污水池、暴露垃圾场(站)、旱厕等污染源25米以上。确不能满足要求的,应采取有效防范措施,且不得贮存、销售散装食品。


(二) 食品经营者应当根据经营项目、品种、规模,设置相应的经营设备设施,以及相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等设备或设施。


(三) 直接接触食品的设备或设施、工具、容器和包装材料等,应当安全、无毒、无异味、防吸收、耐腐蚀且可承受反复清洗和消毒,易于清洁和保养。食品经营者能够提供相应的产品合格证明材料。


(四)食品经营者同时通过实体门店和互联网从事食品经营的,除上述条件外,还应当具有可现场登陆申请人网站、网页或网店等功能的设施设备,供许可部门审查。


(五)无实体门店的互联网食品经营者,应当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固定的食品经营场所,贮存场所视同食品经营场所;应当具有符合本章通用要求的人员及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还应当具有可现场登陆申请人网站、网页或网店等功能的设施设备,供许可部门审查。无实体门店经营的互联网食品经营者不得申请所有食品制售项目以及散装熟食销售。


(六)无现场销售、无贮存场所仅从事食品商贸业务的食品经营者(包括网络食品经营)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固定的经营管理办公场所位置图、产品陈列(摆放)设施示意图原件,与生产者或者供应商关于储存、运输协议的复印件。


(七)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人员应当接受健康检查,并取得健康证明,方可上岗。


(八)食品经营企业应当配备专职或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应当经过培训和考核。取得国家或行业规定的食品安全相关资质的,可免于考核。


平谷区食品经营许可证申请资料:


一、申请《食品经营许可证》申请材料目录及说明


(一)《食品经营许可证》申请书(含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有关材料复印件);


(二)营业执照或者其他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原件及其复印件;


(三)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主要设备设施布局平面图或实景照片(不小于4寸,画面清晰可见)、操作流程等文件;


(四)保证食品安全有关的规章制度清单。


(五)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食品经营许可申请的,代理人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以及代理人的有关材料原件及其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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