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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建筑许可”政策解读

发表时间:2019-11-01 16:15:00  来源:33建筑网  浏览:次   【】【】【

构建全新办理建筑许可审批服务模式

为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更加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我们坚持问题导向,以市场主体评价为标准,在更高起点、更高层次、更高目标上推进办理建筑许可审批服务全面深化改革。对接国际规则、标准和最佳实践,加强制度创新和精准服务,聚焦简易低风险项目出台了《关于优化新建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服务的若干规定》(京政办发〔2019〕10号),2019年4月28日起已全面实施。

本次改革是按照国务院的统一部署,贯彻落实《关于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9〕11号),围绕“减少环节、压缩时限、降低成本,提升质量”的总体目标,针对新建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工程建设项目构建了一套全封闭全流程的审批服务新体系,环节清晰,标准明确,通过系统推送实现“一网通办”,具有划时代的重大意义。

改革思路是全面实施建设项目分级分类管理,简单项目更加便捷化。按照国际惯例对建设项目进行分类,以新建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工程建设项目为蓝本,重塑全新的审批、监管、验收、登记整体工作流程,整合政府内部资源,重塑审批服务流程。具体做法如下:

一、强化并联机制,注重部门互联互通。建设项目审批事项全流程均在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工程“一站通”服务系统,各部门联动,通过信息推送实现“一网通办”。实行“一表式”受理,项目备案、规划许可、伐移树木许可、市政报装申请4个事项一次性受理。其中,项目备案、规划许可和伐移树木许可并联办理,一次申请、并联办理,5日办结。

二、规范权力运行,全面下放审批权限。明确取消了规划条件、人防、交通、竣工档案验收等9个审批和评价评估事项。同时,按照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的原则,将涉及市级审批权限的事项,全部下放区级部门办理。

三、提升服务效能,着力打造“三零”服务。推行市政“三零”服务。附属小型市政接入服务由市政公用服务企业负责建设,建设单位和市政公用服务企业均不需要办理行政许可手续(包括项目备案、规划、施工、占路、掘路、伐移树木),极大地提高了服务质量和效率。

四、注重质量控制,强化质量安全管控体系。一是施工图联审由事前审查调整为事后抽查监管,检查结果纳入设计单位及设计人员资质资格、信用管理。二是鉴于地勘工作与设计工作关联度较高,将工程勘察工作由工程建设项目的设计单位负责发包确定勘察单位。三是明确了开展质量安全检查的次数为1次。

五、转变工作方式,实行多部门联合验收。将规划、消防、特种设备验收转变为事中监管,减少了对建设单位的打扰。准备工作完成后,由住建部门组织各部门在建设单位进行四方验收的同时一并完成规划、消防、竣工验收、特种设备验收、不动产登记核查,当涉及的验收项目合格或通过的,住建部门当场发放联合验收意见通知书并推送不动产登记部门。

六、简化办理程序,不动产登记再提速。不动产首次登记办理时限进一步压缩至3个工作日以内,并且采取邮寄方式送达不动产权证书,减少建设单位跑路。符合简易低风险工程建设项目清单的存量房屋买卖,企业双方可持自行签订的买卖合同及相关材料,直接申请办理不动产缴税及转移登记,当日即可办结。

《若干规定》中还为今后进一步扩大改革成效留下“接口”。明确规定其他类型的工程建设项目需参照执行上述有关措施的,由相关部门另行规定。我们将根据社会的反响和企业的诉求,不断调整、提升,巩固改革成果,进一步减审批、强监管、优服务,抓好政策落地实施。

工程建设领域优化营商环境新举措

在前期优化营商环境的基础上,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在2019年持续推出住房城乡建设工程领域“简流程、优服务、降成本、强监管”的系列举措,着力对标一流、深化改革,持续激发建筑市场活力。

推行施工许可电子化办理,办事单位一次不跑

继2018年3月1日全市范围内实现施工许可审批的网上发证后,2019年3月15日,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印发了《关于推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网上审批的通知》,充分运用“互联网+政务服务”的工作模式,进一步优化审批流程,实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网上申请、网上审批、限时办结、自行打证,在全国率先实现施工许可全程网上办理,一次不用跑,已经有585个项目通过电子化方式办理了施工许可业务。此外,施工许可办理的前期申报要件由13项简化为4项,将质量安全监督注册与安全监督备案与施工许可证核发合并办理。在审批改革方面,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大力度推进施工许可审批下放,90%的施工许可审批已下放至区级办理。

大力推进建设工程竣工联合验收,着力提高服务水平

2019年3月13日,本市建设工程联合验收管理平台2.0版正式上线,涵盖规划自然资源委、城市管理委、水务局、住房城乡建设委等9个委办局以及水电气热5类市政服务企业。联合验收采用全程网上办理,将原来由多个单位各自进行专项验收改为“并联”验收模式,申请端一表三字段即可申请,审批端验收事项自动分派、限时办结,平台系统将项目信息共享至各验收部门,大大提升了工作效率。

4月1日,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启用了联合验收电子印章,通过联合验收的工程,系统将自动生成验收意见通知。截至4月24日,本市建设工程联合验收管理平台中累计办结工程达141项,切实提高了为企业服务的水平。

基于风险管理,加强工程质量安全执法检查

2019年4月12日,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出台《关于建立健全基于风险管理的工程质量安全执法检查制度的通知》,在建设工程领域首次提出了综合管理能力风险的概念,综合考虑施工安全风险、行政处罚情况、质量安全管理、建筑市场管理、资质管理等因素,建立综合管理能力风险指标模型并设置82项具体指标。在此基础上,今后将累积量化各指标得分,形成负面清单。对于列入负面清单的工程项目、施工企业、监理企业等管理对象,原则上不允许参与评优评奖。

此外,市、区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还将采取加大执法检查力度、约谈管理对象、加大通报及媒体曝光力度、推行投保建设工程保险等差别化管理措施。

优化低风险建设项目的监管方式,减少监督频次

4月19日,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出台《关于明确社会投资低风险建设项目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工作的通知》,明确社会投资建设项目范围,建立了低风险建设项目风险矩阵,规定工程项目只要符合风险矩阵中的相关要素标准即可认定为低风险建设项目,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所属的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对符合规定的低风险建设项目,简化程序环节,减少监督频次。取消了质量安全首次工作交底会,并且由原每季度开展不少于1次检查调整为在施工过程中只开展1次检查,时间最长不超过一天。

此外,建设单位可以简化验收程序,工程竣工验收和监督机构监督检查合并同步开展。属于联合验收且各验收事项全部合格或者通过的,当场打印工程竣工联合验收意见通知书并交付建设单位。

加强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人员资质管理

4月,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出台了《关于进一步明确质量安全监督人员任职资格的通知》,明确今后新入职的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人员应具备工程类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获得工程类执业注册资格并且拥有三年及以上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或者设计、施工、监理等工作经历要求,鼓励监督人员创新监督方式,因地制宜完善适合本市的监督模式,确保首都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水平。

规范监理单位质量管理行为

为进一步规范工程监理行为,督促监理单位更好的履行监理职责,充分发挥工程监理职责作用,2019年4月,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印发《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监理人员配备管理规定》,从提高总监理工程师任职要求、提高项目监理人员配备标准、提高监理风险管控能力、加强对工程监理的政府监管等方面做了详细规定。

推行住宅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

为进一步优化首都营商环境,加强住宅工程质量风险管控,全面提高住宅工程品质,切实保障住宅工程产权所有人合法权益,近日,本市发布了《北京市住宅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暂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实现全市新建住宅工程承保全覆盖及住宅工程结构和主要使用功能质量缺陷基本全覆盖,确保住宅质量问题有人修、有人管,提高住宅质量问题维修效率。此外,《办法》指出,要加强住宅工程全过程质量风险管控,并加强政府监督管理,确保制度各项规定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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